1. 民法所說的財產有哪些權利
1、民事權益包括權利和利益。
《民法典》條文中“人身、財產權益”的表述,既包括民事權利,也包括民事利益,即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、人身利益和財產利益。
2、民事權利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列舉的那些權利,應當列舉的權利范圍是:
(1)人格權,包括生命權、健康權、身體權、姓名權、名稱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信用權、榮譽權、隱私權、婚姻自主權、人身自由權等;
(2)身份權,包括配偶權、親權、親屬權、監(jiān)護權;
(3)物權,包括所有權、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;
(4)債權,股權;
(5)知識產權,包括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專用權、發(fā)現權;
(6)繼承權。
3、《民法典》保護的民事利益是合法利益。
在這一規(guī)定中,沒有對《民法典》保護的民事利益進行限制。
2. 民法中的財產的概念
債的發(fā)生均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原因。這些能夠引起在的關系產生的各種法律事實。被稱之為債的發(fā)生原因。債的發(fā)生根據主要有合同,不當得利。無因管理侵權行為等。債權屬于民法中一項重要的財產權。我們從概念入手,來具體了解債的基本性質。
3. 財產權屬于什么法
與知識產權法中的權利相比,民法中的權利在形態(tài)上是單一的,也就是說,每個權利都是相互獨立地存在的,它們都在一個層面上,屬于同一層面上的東西;相互之間并不互相影響和制約,都在獨立地發(fā)揮著自己的作用。
而知識產權中的權利卻大不相同,這里的權利是分層排布的,層與層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,前面的權利可以影響和制約后面的權利,整個權利體系呈現網狀結構。 總之,知識產權法和民法的區(qū)別是非常顯著的,二者之間的相似點只是兩種法律之間的有限的交叉,不同和差異占了主要部分,所以,我們不能簡單地把兩種法律并為一起。
4. 財產法是民法嗎
婚姻法的調整對象僅限于婚姻關系,主要包括關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,婚姻的效力,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。
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,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,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。
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(guī)范的總稱,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。故婚姻法應該是獨立法,應該不屬于民法!
5. 民法中的財產權有哪些
人身權是指與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,亦稱人身非財產權。財產權主要包括五類權利,物權、債權、股權、知識產權,以及其他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力都屬于財產權。 人身權與財產權共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。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:
一、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名稱權、名譽權、肖像權、榮譽權等。身份權包括親權、配偶權、親屬權等。
二、身份權身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為或相互之間的關系所發(fā)生的一種民事權利。身份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,它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立,同時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立,因此權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身份權利,也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。 身份權主要有包括:配偶權、親權、親屬權(監(jiān)護權)、榮譽權、知權。
6. 財產權是民事權利嗎
廣義的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,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。廣義的財產權包括以所有權為主的物權、準物權、債權、繼承權以及知識產權等。